Nivi: 说到组合技能,你说过,应该“学会销售,学会创造。如果两者都会,你将势不可挡”。
Naval: 这是一个非常宽泛的类别。其实是两个宽泛的类别。一个是打造产品。这很难,而且涉及很多变量。它可以包括设计、开发、制造、物流、采购,甚至可以是设计并运营一种服务。它有非常多的定义。
但每个行业都有自己对于“创造者”的定义。在我们科技行业,它是首席技术官、程序员、软件工程师、硬件工程师。不过,即使在洗衣行业,创造者也可以是那个建立洗衣服务的人:他让各个环节准时运转,确保所有衣服都在正确的时间送到正确的地方,诸如此类。
另一边则是销售。同样,销售的定义也非常宽泛。销售不一定只是向一个个客户卖东西,也可以是营销、沟通、招募人才、融资、激励他人,或者做公关。它是一个涵盖面很广的大类。
硅谷的模式,是一个创造者加一个销售者
因此,一般来说,硅谷的创业模式往往在这样的组合下最有效:有两位创始人,其中一位在销售方面达到世界一流水平,另一位在创造方面达到世界一流水平。这不是唯一的方式,但可能是最常见的方式。
例子当然包括苹果的史蒂夫·乔布斯和史蒂夫·沃兹尼亚克。微软早期的盖茨和艾伦,大概也有类似分工。拉里和谢尔盖可能也大致如此,不过他们的情况有些不同,因为他们打造的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产品,却通过简单的界面直接交付给最终用户。
但总的来说,你会看到这种模式一再出现。一个创造者,一个销售者。一个CEO加一个CTO。风险投资者和科技投资者几乎都受过这样的训练:只要有可能,就寻找这个组合。这是一个神奇的组合。
如果两者都会,你将势不可挡
最理想的情况,是一个人两者都会。那时你就拥有了真正的超能力。那时,就会出现能够创造整个行业的人。
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是埃隆·马斯克。他未必亲手制造火箭,但他懂得足够多,因此确实能在技术上作出贡献。他对技术的理解足够深入,没有人能在这方面糊弄他;他也不会到处宣称那些他认为自己最终兑现不了的事情。他对时间表也许比较乐观,但他认为,交付目标是在合理范围内的。
即使是史蒂夫·乔布斯,也培养了足够的产品能力,足够深入地参与产品,因此同时在这两个领域发挥作用。拉里·埃里森起初是一名程序员,我记得他写了第一版Oracle,或者至少深度参与了它的开发。
马克·安德森也属于这一类。他对自己的销售能力也许没有那么自信,但他是写出Netscape Navigator,或者其中很大一部分的程序员。所以我认为,任何领域真正的巨人,都是既能创造、又能销售的人。
我宁愿教工程师做营销,也不愿教营销人员做工程
通常,创造能力不是销售人员到人生后期还能轻易补上的。它需要投入太多专注的时间。但创造者可以稍晚一些再学销售,尤其当他们天生就具备成为优秀沟通者的潜质时。比尔·盖茨曾用一句很有名的话概括这一点:“我宁愿教工程师做营销,也不愿教营销人员做工程。”
我认为,如果你起初就有创造者的思维方式,也具备创造技能,而且人生还处在足够早的阶段,或者你有足够的专注时间,觉得自己能学会销售,同时又有一些相关的天赋,或者已经很擅长销售,那就可以在这些方面加倍投入。
你的销售能力可以体现在一个与传统销售不同的领域。比如,你是一位非常出色的工程师,别人说,你现在还得擅长销售。你也许不擅长面对面的销售,却可能是一位很好的写作者。
和当面销售相比,写作是一种更容易学会的技能。因此,你可以持续培养写作能力,直到成为一个优秀的线上沟通者,再用它来完成销售。
反过来,也可能你是一个很好的创造者,却不擅长写作,也不喜欢面对大批受众沟通,但很擅长一对一交流。那你就可以把销售能力用于招募或融资,因为这些事情更偏向一对一沟通。
我想指出的是,如果你恰好处在这两种能力的交汇处,不要因为自己既成不了最好的技术专家,也成不了最好的销售者,就感到沮丧。回到斯科特·亚当斯所说的技能组合,两种能力结合起来,会以一种奇妙的方式变得势不可挡。
从长期来看,那些理解产品底层原理、知道如何把它造出来、同时又能把它卖出去的人,对投资者有着猫薄荷般的吸引力。如果他们有足够的精力,就能冲破障碍,几乎把任何事情做成。
Nivi: 如果只能选择擅长其中一种,你会选哪一种?
Naval: 当你想从喧嚣中脱颖而出时,创造其实更好,因为有太多善于吆喝的人和销售者,背后却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东西。刚起步、想获得认可时,创造更好。
但到了很久以后,创造会变得让人疲惫,因为它是一项需要专注的工作。而且,要持续跟上变化很难:总有新人、新产品不断出现,他们拥有更新的工具,坦白说,也拥有更多时间,因为这是一项非常高强度、非常需要专注的任务。
所以,销售技能实际上更能随着时间发挥更大的作用。举个例子,你因为打造过一款出色产品而享有声誉,这很好;但当你推出新产品时,我仍然会根据产品本身来验证它。可如果你的声誉是一个值得合作的人,而且你有说服力、善于沟通,那么这种声誉几乎会变成一种自我实现的预言。
所以我认为,如果只能选择学会一种,你可以先从创造开始,再转向销售。这听起来是个回避取舍的答案,但我认为,它确实是正确答案。